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彰化縣選舉委員會「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,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,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」案

類別:人事 張貼者:人事主任 張貼至:2026-11-27 止

張貼日期: 2026-10-06 00:00:00 點閱: 5 (177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前開原函1份,本案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差假及課務處理原則,請依來函說明二辦理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