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2-31 10:06:11 點閱:12
一、出國務必請事先於差勤管理填寫「出國申請單」,並預留陳核時間,亦需事先填寫。
二、差勤管理系統作業:
(一)辦理請假程序。
(二)填寫出國申請,請於表單內,地點選取「一般出國」或「赴大陸申請」後,進行報備註記,並完成(一)請假程序。
三、赴陸港澳(含轉機),請至「大陸委員會-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」網頁依規定登錄,網址參考如下:
https://www.mac.gov.tw/cp.aspx?n=015A70099E11C8A8
四、公務員、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其他(含技工、工友、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)赴大陸(含港澳,亦含轉機)則另需事先填寫赴陸申請書紙本,並預留陳核時間。赴大陸(含港澳,亦含轉機)無涉及請假,亦需事先填寫。
(一)赴港澳會見特定人士(不論是否因公):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,並由本校函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(以下簡稱陸委會);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事前通
報之特定人士,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主動填具通報表,並由本校通報陸委會。
(二)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:應於7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,並由本校通報陸委會。
(三)非因公赴港澳且未會見特定人士:應於出境日3個工作日前完成填具通報表,通報本校。
(四)自115年7月1日起,如有違法(規)赴大陸地區或港澳,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。如知悉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或港澳發生異常情事或失聯通報,應立即通
知政風單位妥處。
(五)赴陸返臺後 7 日內應填具「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應表」,陳核後送人事室,以完成轉陳報內政部行政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