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教育部公函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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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 / 張貼者
人事主任
張貼至 2026-03-31止
張貼日期: 2026-03-07 00:00:00
點閱:13
| 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|